中铁科工集团装备工程有限公司柴油招标公告
根据装备公司在各项目的施工需要,经决定就该项目所需车用0#柴油采购进行招标,按照《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实施招标采购
1.基本信息
1.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采购物资为车用0#柴油(Ⅵ)。
2.1营业执照;
2.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2.3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2.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报价要求
3.1本次招标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到站价,报价是包括所有费用的综合结算价,此报价包括人工费、运杂费、风险费、管理费、税金及其它所有明示及隐含的费用。
3.2交货时间:采购人提前通知供应商供油的时间、供油地点和设备柴油需求用量,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通知内容,按时运送足够油量到采购人要求的地点给设备补充柴油。
3.3供货地点: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3.4招标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柴油的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招标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柴油需符合0#车用柴油国标(GB19147-2016)相关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4.验收方法及标准
4.1验收方法:现场以加油枪加油升数作为验收依据。
4.2验收标准:采购人仅对柴油的外观和数量进行验收,并不免除成交供应商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柴油进场后出现的质量问题及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仍由供应商承担;对采购人提交的第三方检验,成交供应商无异议。如柴油经第三方检验存在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应赔偿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
5.结算和付款
5.1结算
(1)柴油结算价格实行浮动价,综合(到站)单价计算方式为
C=A-B,其中:
A为当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当地汽、柴油最高销售价格表”中“0号柴油(Ⅵ)”最高零售价格(元/吨)为投标报价基准价。此单价仅用于本次询价开标时核算总价的依据,不作为将来中标后合同结算依据,结算依据的基准价为当期当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最高零售价格,不按此规定报价的报价文件将视作无效。
B为每吨柴油到货优惠幅度(扣除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由供应商根据本单位情况综合考虑报价,合同期内,优惠幅度不再变动,投标方可自行考察施工工地。结算时须将升数按照吨升换算系数折算为吨数,吨升结算系数统一为1190升/吨。
C为供应商将柴油运至我方工程施工标段内指定工点的综合结算单价。
每月21日至下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供应商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所提供柴油为一个结算批次。双方约定每月21日为双方对账日,中标供应商执采购单位收料人员出具的合规签收单据办理对账手续,双方核实无误后,办理该批次结算单。
5.2付款方式
中标供应商在办理完该批次的结算单后,须先向我司提供与结算单金额相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开始供油三个月后,从第四个月开始,支付上月结算金额的80%,项目完工后三个月内,支付该项目全部供油结算金额的80%,再过一个月后,支付全部结算款。对工期不足三个月的项目,在项目完工后三个月内支付全部结算金额的80%,再过一个月后,支付全部结算款。上述货款支付方式为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付款,如付承兑贴息费由乙方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6月4日14:00,地点:中铁科工集团装备工程有限公司生产安质物设部(武汉市江夏区庙山经济开发区幸福工业园)。各投标人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审验后退还)递交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铁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rsic.cn/上发布。
8.其他说明
此次招标完成后,采购方与中标方签订合同,有限期限为2019年6月15日至2019年12月30日。
招 标 人:中铁科工集团装备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庙山经济开发区幸福工业园
邮 编:430223
联 系 人:郭丽云 电话:13628628354
报价一览表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及要求 |
计量单位 |
投标报价基准价 (元/吨) |
优惠幅度 (元/吨) |
综合结算单价 (元/吨) |
A |
B |
C=A-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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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车用柴油(Ⅵ) |
0# |
GB19147-2016 |
吨 |
当期当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最高零售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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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