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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
来源:中铁科工集团 时间:2014-04-29 浏览量:2545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系列

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


中铁股份职改〔2007〕00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的技术业务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加强会计系列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适应企业发展和深化职称改革的需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依据本实施办法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的人员,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具备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章 评审范围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从事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电算化、资金运作等专业工作的在册在岗财务会计人员。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凡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任会计师职务期间,技术干部定期考核均达到良好以上,至少有一年为优秀。

第五条 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技术资格考试,均取得国家统一发放的合格证书,并被聘任为会计师,在学历、资历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评审:

1.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任会计师职务五年及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任会计师职务四年及以上。

3.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任会计师职务,参加工作两年及以上。

4.先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被聘任为会计师,后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包括取得同等学历研究生学位证书)者,取得学历前任会计师职务年限二年折算为取得学历后一年,前后累计任会计师五年及以上。

第六条  对93年前通过评审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国家统一发放的合格证书,后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包括取得同等学历研究生学位证书)者,取得学历前任会计师职务年限二年折算为取得学历后一年,前后累计任会计师五年及以上。

第七条 先从事审计工作,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审计师和高级会计师技术资格考试,均取得国家统一发放的合格证书,并被聘任为审计师,后在财务会计岗位上工作一年及以上,经考核达良好及以上,在学历、资历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评审:

1.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任审计师职务五年及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任审计师职务四年及以上。

3.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任审计师职务,参加工作两年及以上。

4.先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被聘任为审计师,后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包括取得同等学历研究生学位证书)者,取得学历前任审计师职务年限二年折算为取得学历后一年,前后累计任审计师五年及以上。

第八条  先从事审计工作,93年前通过评审取得审计师任职资格,并被聘任为审计师,后在财务会计岗位上工作一年及以上,经考核达良好及以上,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国家统一发放的合格证书,后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包括取得同等学历研究生学位证书)者,取得学历前任审计师职务年限二年折算为取得学历后一年,前后累计任审计师五年及以上。

第九条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下列六条中的三条可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

1.在运用管理会计和现代化会计管理方面,解决了重大实际问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取得有关证明;或主持国家、省部级、股份公司重点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可行性调查分析,论证正确,已被采纳,并取得有关证明。

2.参与制定或主笔起草股份公司财务会计法规、制度、核算规程、管理办法、改革方案、发展战略等工作不少五项,均已颁布实施,并取得明显成效。

3.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专著,是前三名作者;或主持编纂并正式出版两部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教材(其中本人承担任务累计不少于三万字);或在国际、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

4.任会计师期间工作成绩显著,获得本专业股份公司及以上表彰者。

5.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者。

6.从事本专业技术干部工作25年及以上。

第十条  考评高级会计师:对在企业经营、企业改制、资质认证等重要或关键岗位上工作的会计系列技术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按国家《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人事部人办职[1993]3号文件规定,可以考评企业内部高级会计师。考核聘任具体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股份公司和股份公司所属单位的领导人员、股份公司总部部门正职,经股份公司总裁提名,干部人事部门考察,股份公司高评委认定,可聘任为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年龄要在50岁以上,且担任上述领导职务三年以上。

第四章  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  根据中央职改领导小组《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5号)高级会计师应“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规定,评审高级会计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工作经历、能力、业绩和成果方面的基本要求如下:

1.必备条件:

(1)有丰富的会计工作实践经验,有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本企业、本系统财会业务管理工作的经历,有解决本专业领域重要实际问题的能力。

(2)熟悉并掌握本专业管理政策、法规、程序和方法,具有主持或主要参加本企业、本业务系统财会改革方案、规划、规章及管理办法等起草、修改、审定全过程的经历。

(3)具有较高的信息收集、分析、判断和综合运用能力,能够对会计专业报表进行分析、归纳,提出较高水平的分析报告或主持组织专题调研工作,提出有价值的调研报告。

(4)能应用计算机开展财务、会计业务工作。

(5)有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推行、应用新的会计法规、管理办法的能力和经历。

(6)有指导研究生或会计师完成财会业务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7)任会计师期间,在国际、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2.任会计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承担省部级、股份公司财会科研课题,其成果己通过省部级、股份公司技术鉴定或评审;或科研成果被列为省部级、股份公司推广项目。

(2)主持或主要参加本企业或本系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的起草工作,并颁布实施,取得成效。

(3)作为业务骨干,担负一个系统、一个部门或一个单位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管理工作4年及以上,业绩突出;或任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总会计师或财务部门(不含所属科室)负责人1年及以上,或任股份公司三级子公司总会计师1年以上或财会部门负责人3年及以上,成绩显著。

(4)正式出版过专业著作;或主要参加过撰写股份公司或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或在本企业推广、应用新会计法规并制定新管理办法等,执笔累计不少于2万字,颁布实施,成效显著。

(5)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省部级、股份公司先进会计工作者、优秀知识分子;或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科技拔尖人才、先进科技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

第五章 外语和计算机考试

第十二条  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B级及以上等级考试,并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有效期为5年)。

第十三条  在近五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公派出国学习、进修、讲学和从事科研工作连续一年及以上。

(2)参加教育部组织的选拔出国留学人员WSK考试,成绩达到出国标准线,即英语(EPT)、日语(NNS)和俄语(TпPя)成绩达到110分及以上;德语(NTD)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法语(TNF)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3)参加股份公司组织的外语资格考试,并取得C级及以上证书(在有效期内)。

(4)取得外语专业的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在公开出版(不含内部发行)的杂志或书籍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近的译文、译著累计达2万汉字及以上。

(6)参加由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考试,取得高(A)级合格证书。

(7)距离法定退休时间不足五年(计算到参评当年12月31日)。

(8)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第十四条  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不少于三个模块成绩合格证书。其中,参评人员必须考取用友财务软件模块。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部分模块的考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两个模块的有效单科合格证书。

3.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

4.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高级程序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5.参加评审当年1月1日前年满45周岁。

第六章  任职资格评审

第十六条  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一般每年举行一次。股份公司会计系列高级评委会执行委员须达到所规定的最低人数17人以上,方可开展评审工作。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会计系列组建以具有本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为主的评审推荐小组,推荐小组成员不少于9人。执行委员须根据当年参评对象的专业分布和数量在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抽取。

第十七条  股份公司会计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和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三级子公司评审推荐小组必须严格按《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中的“评审程序”和有关规定开展评审或评审推荐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树立质量第一的评审意识,掌握标准,坚持条件,严格程序,公开评价。

评审程序主要包括:干部人事(职改)部门介绍情况;评审委员会审议;评审委员会表决;公布评审结果。在评审前由股份公司所属单位对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业务答辩。

评委会表决时,经执行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参评对象的专业技术资格方获通过。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会计系列评审推荐小组须经执行成员二分之一(不含)以上赞成,推荐结果方为有效。

第七章 申报及评审材料

第十八条  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评审,采取个人申报的方式,参评对象按照本单位干部人事(职改)部门职改工作通知要求,并对照本实施办法规定条件,认为符合“申报条件”、“评审条件”、“外语和计算机考试”等项规定时,可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并按规定报送有关评审材料。

第十九条  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应报送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6K)一式二份。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简表》(B4)一式30份。

3.近五年内在国际或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代表本人水平的论文一篇及专家阅评意见各一份。专家阅评意见应均达到良好及以上。阅评专家的技术职务为与参评对象同一专业的两名高级会计师。

4.任现职以来有关业绩、成果方面的主要材料:

(1)专业技术成果鉴定与获得的奖励、专利证书等一套,并能反映参评对象的排名及作用。

(2)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技术报告或专著等一套,要附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和内容,对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要附录用证书或通知。

上述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均可, 但所有复印件一律用A4纸并均须经干部人事(职改)部门审查原件后盖章,方为有效(下同)。

5.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附先、后取得学历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2)通过评审或全国考试取得的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单位聘任(用)会计师令的复印件各一份。

(3) 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通知书或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分别附在二份《评审表》相关栏中)。

外语、计算机免试的,须附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6.破格申报的应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同意参加评审的“破格报告”一份。根据申报条件,逐条逐项写清楚理由,并经股份公司所属单位干部人事(职改)部门审查盖章。

(2)按“破格报告”所列理由,组织整理好有关证明材料一套。其中,以论文作为破格条件的人员须附论文原件。

7.报股份公司评审材料文整要求:

(1)报股份公司评审人员的材料必须齐备、整洁,规格统一,除《评审推荐简表》和两份《评审表》外,其他材料应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各单位干部人事(职改)部门应先进行清理,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2)材料整齐完备后,按一人一袋装入大小统一的档案袋,纸袋须贴上填写好的《拟评审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报送材料目录》。

(3)评审人员的信息要准确完整,结构和相关标识要与文件要求相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学历、资历、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外语、计算机考试等各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其中,学历为国民教育学历。

第二十一条  作为破格条件、必备条件、充分条件及代表作品所报送的论文或专题技术报告,其参评对象均应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的专业著作,未署名作者的,须附著作主编或副主编及主管部门的证明。

第二十二条  经评审通过取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资格证书由股份公司统一印制和用印,并在股份公司范围内有效。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中提及的公开发表的论文均指在国际或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且具有国际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

第二十四条  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严肃认真。对于虚报、伪造学历、资历、业绩,以及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并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由股份公司职改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