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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中铁科工集团 时间:2018-08-01 浏览量:8398
 

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各督导巡视组,各直属项目部、指挥部: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股份公司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的技术业务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适应企业发展和深化职称改革的需要,股份公司研究修订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经股份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经股份公司201848日制度评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中国中铁 

                            2018415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 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的技术业务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适应企业发展和深化职称改革的需要,促进股份公司科技进步与生产力的发展,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依据本实施办法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获得相应证书的人员,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具备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从事基建建设、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科学研究、机械制造、资源开发、管理工程等领域工作的在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凡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任工程师期间,近五年内技术干部年度考核均为良好及以上。

第五条  在学历、资历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

1.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任工程师职务五年及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任工程师职务四年及以上。

3.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任工程师职务,参加工作两年及以上。

4.对先评聘为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包括取得同等学历研究生学位证书)者,取得学历前任工程师职务年限两年折算为取得学历后一年,前后累计任工程师五年及以上。

第六条  对企业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人才,在企业改革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经股份公司二级公司总经理提名,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

第七条  对少数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担任工程师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经股份公司二级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符合下列六条中的三条,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

1.获得国家级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及其他国家级奖励的获奖人;获得省级三等、总公司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获奖人;获得股份公司二级公司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主要获奖人。属从事科研工作的,其科技进步奖获奖等级须提高一个档次或获奖项增加一项。

2.在国家、省级、股份公司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主持并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科研成果,提高产品质量(产量)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并获得股份公司级及以上奖励或工法。

3.国家优秀勘察设计、优秀工程咨询三等奖、省级、股份公司优秀勘察设计、优秀工程咨询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获奖人(取得获奖证书的人员);省级优质工程奖的主要获奖人;主持经营投标工作,中标2亿元以上大型、特大型项目两项,或累计中标5亿元。

4.在国际或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三篇及以上;正式出版过专门著作,是前五名作者或主笔撰写不少于两万字的章节;主笔撰写股份公司级以上《规范》、《标准》、《技术手册》等累计不少于两万字的章节。

5.取得下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之一者:(1)注册建筑师(一级);(2)注册工程师(结构、土木、公用设备、电气、机械、环保、冶金、采矿/矿物等);(3)造价工程师;(4)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5)监理工程师;(6)注册安全工程师;(7)一级建造师;(8)注册城市规划师;(9)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10)注册测绘师;(11)房地产估价师;(12)矿产储量评估师。

6.从事本专业技术干部工作25年及以上。

第八条  考评高级工程师:对在企业经营、企业改制、资质认证等重要或关键岗位上工作的工程系列技术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按国家《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人事部人办职[1993]3号文件规定,可以考评企业内部高级工程师。考核聘任具体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股份公司和股份公司所属单位的领导人员、股份公司总部部门正职,经股份公司总裁提名,干部人事部门考察,股份公司高评委认定,可聘任为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年龄要在50岁以上,且担任上述领导职务三年以上。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九条  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时,依据参评对象工作岗位特点,在工作经历、能力、业绩和成果方面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1)有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省级、股份公司下达的科研课题或主持股份公司二级公司(或地、市级)重点攻关项目全过程的经历,并能完成课题的总体方案论证、技术路线确定、部件安装调试、数据采集处理、技术报告撰写等项目主要技术工作。

2)能将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应用于实际工作,具有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和解决生产中重大技术问题的经历与能力。

3)掌握科研方法和科研程序,能熟练地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测试实验和工程测量技术以及模型实验相似理论进行科研工作。

4)具有较高的信息收集、分析、判断和综合能力,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项目的立项调研、方案论证等工作,曾为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或为某个专题收集整理国内外最新信息、组织编写专题或专集报告,为企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提供决策性建议,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掌握计算机技术,运用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能将科研数据整理、分析、计算、归纳绘制成图表,并完整准确地、合理地用于科研。

6)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工程师完成科研工作的经历。

7)任现职以来,在国际或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若论文未公开发表,在具有1篇高质量的参评论文同时,还至少具有1篇论文或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国家攻关课题或重点研究项目,并在其中主持过一个及以上子课题的论证、方案设计、实施、总结报告的全过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或专项技术负责人,承担过一个省级、股份公司科研项目的试验研究,提出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并通过鉴定,或作为技术负责人组织过省级、股份公司重点工程项目,并通过验收。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承担过两项及股份公司二级公司(或地、市级)下达的科研课题或攻关项目。

4)参加过国家或省级、股份公司科研项目的论证、审查或鉴定两次及以上,并具有对科研成果的精确性、使用价值和所达到的水平的评估能力。

5)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行业的规章制度、标准等技术文件两项及以上,或以本人为主组织编写过省级、股份公司本专业的技术发展规划。

6)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在股份公司二级公司主持推广两项及以上科研成果,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在引进国外先进经验、先进技术、先进设备的消化吸收工作中,解决过关键技术问题(均须为相关主管部门认可)。

(二)从事勘察设计工作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1)有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大型或重点工程项目;或主持过中型工程项目本专业规划、设计的全过程经历。

2)熟悉或掌握本专业规划、设计的程序和方法,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曾解决过规划、设计项目中的关键难题,有协调各专业间技术工作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较高的信息收集、分析、判断和综合总结能力,能承担或主持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编写设计说明书等工作。

4)有参加并指导过野外勘察或现场调查、配合勘察施工的经历。

5)掌握计算机技术,运用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能完整、准确、合理地用于设计生产。

6)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工程师工作、学习和完成勘察设计工作的经历。

7)任现职以来,在国际或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若论文未公开发表,在具有1篇高质量的参评论文同时,还至少具有1篇论文或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编制本专业全国性或大区域性的发展规划,或大型项目中本专业的可行性研究全过程,并圆满完成任务。

2)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新建铁路或铁路枢纽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本专业规划或设计工作,或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中型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或主持编制大、中型项目标书。

3)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两项及中型项目及以上规划或设计项目的论证、审查、鉴定,且有可考证的主要技术性建议被采纳实施。

4)经验收合格的省级、股份公司重点工程主要专业设计负责人,或有突出贡献者,或股份公司主管部门下达的重点项目主持人(主要参加者需两项及以上)

5)在股份公司二级公司主持推广和应用(主要参加者需两项及以上)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和新工艺,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省级、股份公司主管部门认可。

6)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行业的规章制度、标准等技术文件,或编写过股份公司二级公司的规章制度、标准等技术文件两项及以上。

(三)从事生产施工工作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1)有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具有主持承担本专业、本单位生产技术管理或专项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或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改造、工艺技术质量改进项目的全过程经历。

2)熟悉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程序和方法,解决本单位重大、关键的技术问题不少于两项及以上。

3)具有较强的信息收集、分析、判断和综合能力,曾为改进本单位施工生产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咨询或建议,能协调各部门间的技术工作。

4)能组织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会议,起草有关技术文件或系统的专题技术总结报告,对提报的本专业各项报表进行统计分析、归纳出有价值的分析报告。

5)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技术审查、技术鉴定或工程验收等工作。

6)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工程师完成生产管理工作的经历。

7)任现职以来,在国际或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若论文未公开发表,在具有1篇高质量的参评论文同时,还至少具有1篇论文或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一项大型项目施工或两项及以上中型工程项目施工,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主持过大中型项目的合同报价、施工预算的编制和索赔,或因优化施工方案、二次经营,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主持或负责本单位的主要技术计划或重大生产技术措施项目的制定,组织协调重大生产技术问题的实施,处理复杂的施工生产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作为股份公司二级公司及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参加者,不少于两项,并均取得成果。

4)主持(或主要参加)本单位主要生产部门的生产技术发展规划、重大生产技术措施的制定,并经股份公司二级公司及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5)参加过省级、股份公司组织的规章制度、标准等文件的修改编写工作,主笔起草某一章节,或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写的规章制度、标准等技术文件被股份公司二级公司主管部门采纳实施。

6)主持或负责过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方案的制定、实施、处理,或排除了重大事故隐患(有股份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7)在股份公司二级公司主持推广和应用(主要参加者需两项及以上)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和新材料,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省级、股份公司主管部门认可。

(四)从事工程机械及机械制造工作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1)有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具有主持或承担本专业、本单位生产、技术管理或专项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或有主持(主要参加)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产品工艺编制、产品质量改进等项目全过程的经历。

2)熟悉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程序和方法,掌握产品与工艺的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

3)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和解决技术问题的能力,曾为本单位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或工艺方案、产品质量改进提出建议和决策依据,并付诸实施。

4)组织过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会议或担任技术、产品项目负责人;或起草过主要产品技术项目的技术文件或系统的专题技术报告。

5)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技术方案的制定、审查或项目的技术鉴定工作。

6)有指导工程师完成技术工作或生产管理工作的经历。

7)任现职以来,在国际或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若论文未公开发表,在具有1篇高质量的参评论文同时,还至少具有1篇论文或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省级、股份公司重点工程项目的产品制造;或股份公司二级公司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新工艺研制项目两项及以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主持(主要参加)本单位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论证;或重大工艺方案的制定并实施。

3)作为股份公司二级公司及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参加者,不少于两项,并均取得成果。

4)主持(主要参加)本单位主要生产、技术部门的生产技术发展规划、重大生产技术措施的制定,并付诸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参加过省级、股份公司组织的规章制度、标准等文件的修改或编写工作,是主要起草人或主笔起草了某一章节,编写的技术文件被主管部门采纳实施。

6)主持(主要参加)两项及以上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和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工作,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从事管理工作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1)具有从事工程系列所学专业五年以上基层技术工作经历,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管理工作经验,具有主持承担或主要参加股份公司二级公司或大型项目技术业务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股份公司二级公司重大改革方案、规划、规章、定额、工法、办法、ISO9001(或ISO9002)标准的编写、QC成果管理等政策法规制定的全过程经历。

2)熟悉或掌握技术业务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程序和方法。正确履行本岗位质量职责和岗位职责。解决过本单位或本系统重大业务管理难题,有协调各专业间业务管理工作的能力和经历。

3)具有较高的信息收集、分析、判断和综合总结能力,并能撰写专题报告,为企业制定改革方案、规划提供决策性建议,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能组织本单位大型专业管理会议,起草有关业务管理文件或系统的专题技术总结报告;对提出的本专业各项报表进行统计、分析、归纳,并提出较高水平的统计分析报告或主持组织专题调研工作,提出有价值的调研报告;能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方案、规划、规章、定额、工法及管理办法的修改、审定等工作。

5)有主持或主要参加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新标准工作的能力和经历。

6)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工程师完成技术业务管理工作的能力。

7)任现职以来,在国际或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若论文未公开发表,在具有1篇高质量的参评论文同时,还至少具有1篇论文或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股份公司两项及以上企业管理重大改革方案、发展规划的制定(主笔编写了其中某一章节),或主持三项及以上股份公司二级公司企业管理重大改革方案或发展规划的制定,使本企业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股份公司二级公司贯彻、推广国家、省级、股份公司颁发的新标准、新方法、新规定三项及以上,达到上级主管部门规定要求,验收合格;或主持制定了股份公司二级公司新标准、新办法、新规定三项及以上,经股份公司二级公司及以上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省级、股份公司组织的规章制度、标准等文件的编写工作,主笔编写了两个以上章节或文件;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股份公司二级公司组织的规章制度、标准等文件的修改、编写工作,主笔编写了或修改、审定三项及以上,被股份公司二级公司以上单位主管部门采纳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主笔编写过两项及国家二级及以上工法的完成者。

4)主笔起草股份公司二级公司专业管理有关文件或主要领导行政工作报告三项及以上。

5)正式出版过专门著作或译著;或主笔撰写部颁《规范》、《标准》、《技术手册》、《定额》及ISO9000体系质量认证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累计不少于三万字的章节。

6)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股份公司二级公司主持推广(主要参加者须两项及以上)并取得明显成效,为省级、股份公司主管部门认可;或主持解决本单位、本系统重大业务管理难题两项及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六)从事经营投(招)标工作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1)有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具有主持承担本专业、本单位大型或重点工程项目经营投(招)标工作或经营投(招)标工作中专项技术工作的经历。

2)熟悉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程序和方法,解决过本单位经营投(招)标工作中重大、关键的技术问题。

3)具有较强的信息收集、追踪、分析、判断和综合能力,曾为本单位经营投(招)标承揽工程提供决策依据、咨询或建议,能协调各部门间的技术工作。

4)能组织本单位经营工作的专业技术会议;起草有关技术文件或系统的专题技术总结报告,对提供的本专业经营工作各项报表进行统计分析,归纳出有价值的分析报告。

5)能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经营投(招)标工作中各专项技术工作的技术审查、技术鉴定、指导、协调等工作,报价编制无差错。

6)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工程师完成经营投(招)标工作的经历。

7)任现职以来,在国际或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若论文未公开发表,在具有1篇高质量的参评论文同时,还至少具有1篇论文或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大、中型工程项目的经营投标工作。其中,中标:2亿元以上大型工程项目一项;1亿元以上大型工程项目两项;5000万元以上中型工程项目三项;5000万元以下中小型工程项目累计1.5亿元以上。

2)主持经营投标工作中信息收集、追踪、资审文件编制等专项技术工作,有效追踪大中型建设项目,单位标段1亿元以上,且中标累计1.5亿元以上。

3)主持经营投标工作中报价编制、施组编制、标前答辩等专项技术工作,指导、协调、审查、解决编标中重大疑难问题,中标2亿元以上大型工程项目一项;1亿元以上大型工程项目两项或累计1.5亿元以上。

4)在招标工作中,主持起草招标文件、制定评标办法、组织标前答辩、公正评标议标。主持(主要参加)招标特大型、大型工程项目两项以上。

5)主持(主要参加)本单位主要生产技术部门的生产经营发展规划、重大生产经营技术措施、重要管理办法的制定并实施。

6)参加过股份公司组织的规章制度、标准等文件的修改编写工作,主笔起草某一章节,并被采纳实施。

7)在股份公司二级公司主持推广和应用(主要参加者需2项以上)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和新材料,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股份公司主管部门认可。

(七)从事安全质量工作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1)具有从事安全质量管理或相关专业五年以上工作经历,有较丰富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具有主持或作为主要撰写人参与了本单位大型项目重大施工安全、质量专项方案、应急预案、规章制度的编写等经历。

2)熟悉并掌握国家、行业有关安全质量的法律法规,正确履行岗位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具有组织或参与安全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的能力和经历。

3)具有较高的信息收集、判断和综合分析能力,能协调各部门间有关的安全质量工作。

4)具有组织本单位安全质量专业会议,起草有关业务文件或系统的专题技术总结报告的能力。

5)具有主持或主要参与安全质量管理方面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工作的能力和经历。

6)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工程师完成安全质量业务管理工作的能力和经历。

7)任现职以来,在国际或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若论文未公开发表,在具有1篇高质量的参评论文同时,还至少具有1篇论文或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安全质量专职人员,主持或参加过一项及以上大型工程项目安全质量工作方案的制定、实施、处置;或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担任单位安全质量负责人两年及以上或具有主持过一项大型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经历。

2)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股份公司二级公司贯彻、推广国家、省级、股份公司颁发的新标准、新规范两项及以上,达到上级主管部门规定要求。

3)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省级、股份公司组织的规章制度、标准等文件的编写工作,主笔编写了一个及以上章节或修改、审定两个及以上章节。

4)主笔起草股份公司二级公司专业管理文件或会议主要文件三个以上。

5)正式出版过专门著作或译著;或主笔撰写部颁《安规》、《标准》、《指南》及ISO9000体系质量认证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及ISO14001环境管理标准体系宣贯等累计不少于一万字的章节。

(八)从事工程监理工作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1)具有主持承担本单位监理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或作为项目总监、副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监理的经历,且监理效果满足监理服务合同的规定,实现了合同明示职责范围内的全部监理目标。

2)掌握国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监理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监理规范,能正确履行本岗位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环水保以及文明施工监理职责,注重监理技术创新,解决过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技术及业务管理难题(有本单位的证明材料);或组织过本单位或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专题会议,能起草有关监理技术文件(如监理大纲、规划、细则)或系统的专题监理技术总结报告,并分析、归纳出对监理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成果报告。

3)熟悉、掌握相应专业现场施工监理的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手段、工作方法和工作目标,具有五年及以上的现场工作经历,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管理工作经验。

4)作为主持或主要参加人员,审查重大施工技术方案或主持、组织过大中型项目工程验收工作;或作为主持或主要参加人员,负责单位某项技术管理、投标工作。

5)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工程师完成监理工作的经历。

6)任现职以来,在国际或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若论文未公开发表,在具有1篇高质量的参评论文同时,还至少具有1篇论文或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监理骨干(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岗位人员),参加过一项大型项目工程监理或两项及中型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工作,并在工程监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监理业绩得到项目业主的充分肯定。

2)作为项目总监、副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所监理的工程获得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等。

3)主持或负责过本单位的监理规划或专业监理实施细则示范文本的制定,并被推广应用;或主笔编写企业ISO9000体系质量认证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企业管理规划、管理制度办法等累计不少于两万字。

4)组织协调处理过工程监理项目重大技术问题,尤其是业内公认的高风险工程项目的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主持或主要参加本单位科学技术发展规划、重要技术措施的制定,并经股份公司二级公司及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本单位重大技术改革方案、规划、规章、定额、工法、办法、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标准的编写、QC成果管理等政策法规制定的全过程经历。

6)作为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被上级单位或地方政府抽调,在负责或参加过的项目重大及以上安全或质量事故的应急、调查和处理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7)主持推广和应用的新技术,在股份公司二级公司及以上的大中型项目中主持推广(主要参加者须两项及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股份公司二级公司及以上或建设单位证明文件。

(九)从事海外项目工作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1)评审年度在海外项目工作,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管理工作经验;具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海外项目经营开发、施工管理、技术改造、工艺技术质量改进的经历。

2)熟悉或掌握海外项目经营开发和施工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熟悉海外项目相关的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及工作流程。

3)具有较强的海外项目信息收集、分析、判断和综合总结能力,曾为本单位海外项目经营开发、施工生产、商务运营、政府协调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咨询或建议。

4)作为技术业务骨干,具有海外工程项目调研论证、方案设计、工程实施、项目管理的经历和能力。

5)解决过海外项目业务管理难题,有协调海外项目工作业务的能力和经历。

6)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工程师完成海外项目经营开发和管理实施工作的经历。

7)任现职以来,在国际或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若论文未公开发表,在具有1篇高质量的参评论文同时,还至少具有1篇论文或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业务骨干,参加过两项及以上海外项目工程施工,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主持海外项目合同报价、施工预算编制工作,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熟悉追踪实施国际贸易项目、国际劳务合作项目、对外经援项目、国际竞争性投标项目、政府间合作项目、国际投资项目等业务的流程,长时间成功主持追踪实施上述业务模式中的一种及以上,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参加过股份公司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海外经营开发与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标准文件等修改编写工作,主笔起草某一章节;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的规章制度、标准文件等被股份公司二级公司主管部门采纳实施。

4)作为技术业务骨干,有推广应用海外项目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和新材料的经历,并获得股份公司二级公司主管部门认可。

5)参加工作以来,具有海外项目工作经历八年及以上,在所在岗位工作业务突出,并获得股份公司二级公司主管部门认可。

6)在海外项目管理及施工过程中,主持或主要参加的海外项目获得过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的嘉奖

(十)从事矿产资源工作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1)具有丰富的矿产资源领域的工作经验,具有主持承担本专业、本单位矿产资源项目科学研究、工程设计或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或具有主持或参加过中型以上矿产资源项目开发、施工、技术改进、工艺技术质量改进的经历。

2)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领域的经济常识;了解本专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及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具有较强的信息收集、分析、判断和综合能力,了解国内外本专业的发展动态,曾为改进矿产资源项目的技术方案或经济效益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咨询或建议。

3)具有承担大型工程项目或重要技术开发与研究课题的设计的经历与能力;具有科学运用本专业有关理论、技术标准和知识,解决生产过程或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关键性技术问题的经历与能力。

4作为技术骨干,全过程参与过一项及以上矿产资源项目或大、中型矿山总体规划设计,具有审查论证矿产资源项目或大、中型矿山规划项目的经历与能力。

5)具有主持编写本行业或本单位的技术标准、规程、条例、规范等技术管理文件的经历与能力。

6)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工程师完成矿产资源项目追踪、开发、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

7)任现职以来,在国际或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若论文未公开发表,在具有1篇高质量的参评论文同时,还至少具有1篇论文或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股份公司二级公司及以上矿产资源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或股份公司三级公司新技术、新工艺推广项目两项及以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主持或主要参加过本单位新技术、新工艺,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论证;或重大生产工艺方案的制定并实施。

3)主持或负责过生产事故、抢修方案的制定、实施、处理,或排除了重大事故隐患(有股份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4)参加过股份公司二级公司及以上矿产资源项目的规章制度、标准等文件的修改和编写工作,是主要起草人或主笔起草某一章节,并被主管部门采纳实施。

5)作为技术业务骨干,有跟踪、开发、施工、工艺改进工作的经历,并获得股份公司二级公司主管部门认可。

6)参加工作以来,具有海外矿产资源项目工作经历八年及以上,在所在岗位工作业务突出,并获得股份公司二级公司主管部门认可。

7)在海外矿产资源项目管理及施工过程中,本人或主要参加的海外项目获得过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的认可或嘉奖

8)在矿产资源项目开发、管理及施工过程中,本人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提出明确的意见,避免了重大投资失误。

第四章  申报、推荐程序

第十条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采取个人申报的方式,申报人按照本单位人力资源(职改)部门职称评审工作通知要求,并对照本实施办法规定条件,认为符合 “申报条件”、 “评审条件”等项规定时,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并按规定报送有关评审材料。其中,助勤、借调、挂职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评审推荐。

第十一条  股份公司二级公司在召开评审推荐会议前,人力资源(职改)部门应将申报人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简表》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股份公司二级公司工程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出席评审委员会的委员(以下简称“评审委员”)须达到所规定的最低人数13人及以上,方可开展评审推荐工作。不具备组建工程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条件的,可组建评审推荐小组,负责评审推荐工作,推荐小组成员不少于9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十三条  经工程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或评审推荐小组成员二分之一(不含)以上赞成,可推荐到股份公司参加评审。

第十四条  股份公司二级公司工程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控制高级工程师评审推荐率,评审推荐率要控制在上会评审人数的75%以内。

第五章  评审

第十五条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一般每年举行一次。股份公司工程系列高级评委会评审委员须达到所规定的最低人数17人以上,方可开展评审工作,根据专业相近的原则,由评审委员组成学科组。评审委员须根据当年参评对象的专业分布和数量在评审委员会委员库中抽取。

第十六条  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必须严格按《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中的“评审程序”和有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评审推荐工作。

第十七条  评审程序主要包括:人力资源(职改)部门介绍情况;评委初审;学科组初评;评审委员会审议;评审委员会表决;公布评审结果;公示;下发专业技术资格通知。

第十八条  评委会表决时,经评审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参评对象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学历、资历、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外语考试等各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其中,学历为国民教育学历。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中所提及的特大、大、中、小型工程项目等级,参照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

第二十一条  工程系列为股份公司的主体系列,其他系列均为辅助系列,从辅助系列转到主体系列时,其相近专业的工作经历可以连续计算,并且还必须按转换系列的有关规定转评为工程师后,聘任满1年,方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十二条  作为破格条件、必备条件、具备条件及代表作品所报送的论文或专题技术报告,其参评对象均应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的专业著作,未署名作者的,须附著作主编或副主编及主管部门的证明。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中提及的公开发表的论文均指在国际或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且具有国际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

第二十四条  经评审通过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资格证书由股份公司统一印制和用印。

第二十五条  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严肃认真。对于虚报、伪造学历、资历、业绩,以及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核实,除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外,两年内不得申报评审任职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六条  职称外语考试、评审材料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中铁股份干部201537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股份公司职改办负责解释。

附件: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有关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