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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中铁科工集团 时间:2018-08-01 浏览量:3446

关于印发《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建立健全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制度,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制订了《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并经2018年3月14日第一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具体要求

 

 

中铁工业

2018年3月27日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专业技术人才,建立健全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制度,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开发使用和队伍建设,促进公司科技创新和生产经营发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据本办法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的人员,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具备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械、桥梁、电力、电气、市政、测量、房建、科技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环保、质量检查与管理、劳动定额、技术干部管理、员工培训等从事设计研发、生产技术、经营招(投)标、安全质量、企业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或工程类管理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凡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期间,技术干部定期考核均达到称职(合格)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年为优秀。

第五条  在学历、资历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

1.全日制专科毕业生,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及以上。

2.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及以上。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两年及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5.先评聘为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近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者,取得学历前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年限二年折算为取得学历后一年,前后累计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时间应达到上述规定的任职年限。

6.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进入公司之前已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者,需在公司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及以上,可连续计算在进入公司之前的任职经历,前后累计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时间达到上述规定的任职年限。

第六条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者,任助理工程师以来专业技术业绩显著、贡献显著,并符合下列六条中的两条,且至少包含第1、2条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

1.获得公司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奖励的主要获奖人。

2.在公司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重大装备制造、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或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推广中主持并解决了关键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有相关部门的证明。

3.通过考试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质量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注册工程师(结构、土木、设备、电气、机械)、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设备监理师、无损检测III级等执(职)业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在公司注册。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三项且为前三发明人。

5.在国际或国内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正式出版过专门著作,主笔撰写不少于五千字的章节;主笔撰写公司级及以上《规范》、《标准》、《技术手册》、《管理文件》等累计不少于一万字。

6.从事本专业技术干部工作15年及以上。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七条  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时,对申报人员工作经历、能力、业绩和成果方面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必备条件:

1.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程序和方法、标准及规范等,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备较强的信息收集、分析、判断和综合能力,具有独立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和经历。

3.任现职以来,撰写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4.有指导见习生或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经历。

5.近两年来,未因个人责任造成安全质量事故、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

二、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设计研发的工程技术人员

1.作为主要完成人或专项技术负责人,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公司所属单位的设计研发项目,或参与了一个及以上公司级课题的设计研发项目,取得相应技术成果并通过鉴定或验收。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承担过一项及以上公司所属单位下达的设计研发课题。

3.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行业的标准、规范、规章等技术文件一项及以上。

4.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在公司主持推广一项及以上科研成果,并取得经济效益;或在引进先进经验、先进技术、先进设备的消化吸收工作中,解决过关键技术问题。

5.获得公司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一项及以上。

6.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两项及以上。

(二)从事生产制造的工程技术人员

1.有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与过公司重点产品生产制造两个及以上。

2.熟悉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在主持本单位重难点产品生产制造过程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一项及以上。

3.能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会议,起草有关技术文件或系统的专题技术总结,能够对本专业的各项报表进行统计分析、归纳有价值的分析报告。

4.在公司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5.获得公司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一项及以上。

6.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两项及以上。

(三)从事管理工程的工程技术人员

1.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公司级及以上一项企业管理重大改革方案、发展规划的制定,或参与公司所属单位两项及以上企业管理重大改革方案或发展规划的制定,使本单位企业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取得明显效益。

    2.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公司贯彻、推广国家、省部级、中国中铁颁发的新标准、新方法、新规定两项及以上,达到上级主管业务部门规定要求,验收合格;或参与制定了公司所属单位新标准、新办法、新规定两项及以上,经批准实施,取得明显效益。

3.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本单位组织的细则、规章、规范、定额、工法、办法的修改、编写工作,主笔编写了两个及以上章节或文件,被上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采纳颁行,并取得明显效益。

4.主笔起草公司及所属单位专业管理文件或会议主要文件二个及以上。

(四)从事经营招(投)标的工程技术人员

1.有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主持或主要参加公司重点产品或大、中型项目经营投标工作,并实现钢结构或盾构机、TBM等大型产品单个中标1亿元以上或累计中标2亿元以上;其他产品单个中标3000万元以上或累计中标6000万元以上。

2.主持或主要参加公司经营投标工作中的报价编制、技术方案、标前答辩等专项技术工作,指导、协调、审查、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并实现钢结构或盾构机、TBM等大型产品单个中标1亿元以上或累计中标2亿元以上;其他产品单个中标3000万元以上或累计中标6000万元以上。

3.主持或主要参加公司经营投标工作中,信息收集、追踪、资审文件编制等专项技术工作,有效追踪大中型产品项目,并实现钢结构或盾构机、TBM等大型产品单个中标1亿元以上或累计中标2亿元以上;其他产品单个中标3000万元以上或累计中标6000万元以上。

(五)从事安全质量的工程技术人员

1.作为安全质量专职人员,主持或参加过一项及以上重、难点产品安全质量工作方案的制定、实施、处置。

2.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公司贯彻、推广国家、省部级、中国中铁颁发的新标准、新规范两项及以上,达到上级主管部门规定要求。

3.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公司组织的规范、标准、指南的编写工作,主笔编写了一个及以上章节或修改、审定二个及以上章节。

4.主笔起草公司及所属单位专业管理文件或会议主要文件二个及以上。

 

第四章  申报、推荐程序

第八条  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采取个人申报的方式,申报人按照本单位人力资源(职改)部门职称评审工作通知要求,并对照本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认为符合“申报条件”、“评审条件”等规定时,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并按规定报送有关评审材料。

   第九条  公司所属单位工程系列初级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会须达到所规定的最低人数9人及以上,方可开展评审推荐工作。不具备组建工程系列初级评审委员会条件的,可组建评审推荐小组,负责评审推荐工作,推荐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并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条  经工程系列初级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或评审推荐小组成员二分之一(不含)以上赞成,可报公司参加评审。

 

第五章  任职资格评审

第十一条  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公司工程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须达到所规定的最低人数13人及以上,方可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必须严格按《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中铁股份干部[2014]162号)中的“评审程序”和有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评审和评审推荐工作。

第十三条  评审程序主要包括:人力资源(职改)部门介绍情况;评委初审;评审委员会审议;评审委员会表决;公布评审结果。

第十四条  评委会表决时,经执行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参评对象的专业技术资格方获通过。

 

第六章  评审费用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时需缴纳评审费用400元/人,主要用于专家评审费和证书工本费等。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学历、资历、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等各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其中,学历为国民教育学历。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所提及的重大、重点等项目等级,参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

第十八条  工程系列为公司的主体系列,其他系列均为辅助系列,从辅助系列转到主体系列时,其相近专业的工作经历可以连续计算,并且还必须按转换系列的有关规定转评为助理工程师后,方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十九条  经评审通过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资格证书由公司统一办理。

第二十条  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严肃认真。对于虚报、伪造学历、资历、业绩,以及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核实,除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外,两年内不得申报评审任职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一条  评审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公司职改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