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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铁道行业技术标准“揭榜”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原创文章 时间:2021-05-31 浏览量:10101

关于开展2021年铁道行业技术标准“揭榜”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国家铁路局年度工作重点,加快推动铁路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在铁路行业标准化工作中以创新驱动为导向,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探索铁路技术标准社会化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完成标准编制任务,国家铁路局组织开展2021年铁道行业技术标准制修订项目“揭榜”试点工作。以铁路技术标准体系为基础,研究提出2021年15项铁道行业技术标准试点榜单(见附件1),将遴选具有较强标准编制能力的单位“揭榜”攻关,以经费自筹方式,完成标准编制任务。为保证标准“揭榜”试点工作科学合理、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现公开征集“揭榜”单位,具体“揭榜”试点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揭榜”试点工作步骤

1.“揭榜”申请

相关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各类法人单位可独立或组建联合体提出“揭榜”申请,申请“揭榜”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参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编制经验;

(2)具备与该标准相关的生产实践和研发经验;

(3)具备稳定的标准编制人员队伍,标准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职务;

(4)全额承担标准研制经费、会议费、专家咨询等费用,能够在指定期限内完成“揭榜”任务;

(5)具备良好的社会诚信,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2.“揭榜”单位遴选

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以下简称“科法司”)组织审查专家组进行集中评审答辩,综合考虑各申请单位的资质条件、编制能力、“揭榜”方案可行性等因素,择优提出拟“揭榜”单位名单,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向“揭榜”单位发送铁路技术标准项目计划(承担单位)通知。

3.“揭榜”任务实施

按照《铁道行业技术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程序,“揭榜”标准项目制修订工作纳入铁路技术标准计划一同推进。“揭榜”单位作为起草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标准编制任务,按进度要求完成标准制修订工作。揭榜单位和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主要人员具有署名权,将列入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名单(起草单位数量不超过7个,起草人数量不超过11人)。标委会和归口单位持续跟踪项目进展情况,适时组织调研、研讨、专家咨询和标准审查、报批等工作,定期向科法司汇报标准编制情况。标准报批稿由标委会或归口单位报送铁标审查部,经技术审核和形式审查合格后报国家铁路局审批。

如遇政策性、不可抗力等因素需延期或终止的,由“揭榜”单位填写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报标委会或归口单位,经国家铁路局科法司审批后执行。未经批准调整的标准计划项目,均按原计划执行。因“揭榜”单位主观原因造成标准计划项目无法按要求完成的,取消其3年标准“揭榜”资格,并按程序变更“揭榜”单位。

4.“揭榜”试点评估

按照《铁道行业技术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程序,“揭榜”标准项目纳入铁路技术标准计划管理,科法司组织对标准报批稿进行审核,按规定程序报国家铁路局审批发布。科法司适时组织审查专家组对“揭榜”试点工作进行评估,总结试点工作中积累的经验。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请符合申报条件、有意向“揭榜”的单位按要求填写《“揭榜”单位申报材料》(见附件2),并于2021年6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1式2份)、电子版报送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标准计量研究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2号15号楼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标准计量研究所

联系人及方式:陈慧,010-51849014,bjchenhu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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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铁路局2021年铁道行业技术标准“揭榜”榜单

2.“揭榜”单位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