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经济系列正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各督导巡视组、各区域指挥部、各直属项目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制度,股份公司研究制定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经济系列正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并经股份公司2018年3月16日第5次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中国中铁
2018年4月16日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经济系列正高级经济师 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拓展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成长空间,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加强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依据本实施办法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获得相应证书的人员,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具备正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从事企业管理、经济管理、公司治理、经营开发、投(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资管理、计划统计、运输经济、法律、房地产、金融信托、效能监察、案件检查与审理等专业岗位工作的在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凡申报经济系列正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且业绩突出。
第五条 在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近五年内技术干部年度考核均为良好及以上。
第六条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及以上。
第七条 对既可纳入工程系列也可纳入经济系列的技术岗位,根据岗位职责,原则上尊重本人最初的系列选择,按现有技术职务系列进行评审,不得随意转评。
第八条 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确需转评且现岗位及所从事专业符合经济系列评审范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转评正高级经济师。
1.先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被聘任为高级工程师,后又从事经济工作,在经济工作岗位上满两年,并任高级工程师五年及以上。
2.非工程系列技术人员,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被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又从事经济工作,在经济工作岗位上满三年,并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及以上。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九条 评审正高级经济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依据参评对象工作岗位特点,在工作经历、能力、业绩和成果方面的基本要求如下:
1.必备条件
(1)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能够跟踪本专业理论发展前沿,掌握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方法和发展现状、趋势,能解决企业重大经济活动中的关键或疑难问题。
(2)有丰富的经济管理工作实践经验,有主持完成股份公司二级公司及以上单位、本系统经济管理工作的经历,有解决本专业领域重要经济活动实际问题的经历;或经营管理能力较强,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具有较强的管理创新能力,熟悉并掌握本专业相关政策、法规、程序和方法,具有主持过国家级、省部级、股份公司级重点项目论证、评估及组织实施或股份公司及以上课题研究等工作;或主持过股份公司二级公司及以上单位、本业务系统经济改革方案、规划、规章及管理办法等起草、修改、审定全过程的经历。
(4)任高级经济师以来,近五年内在国际或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或有正式出版的专著。
(5)具有指导本专业其他高级经济师工作的经历,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2.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具备下列六条中的两条,可申报正高级经济师评审。
(1)组织或主持过国家级、省部级、股份公司经济管理类课题,取得了显著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股份公司管理创新奖、股份公司认可的行业协会评审的管理创新奖的主要获奖人。
(2)作为组织、主持或主要完成者,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或开发方向,取得重要研究成果;或有创见性的专著、论文,填补国内空白,得到国家级、省部级、股份公司有关部门认可;或获得一级学会优秀论文一等奖。
(3)作为组织或主持者,在经济管理领域取得重大突破,率先在股份公司取得先进性、重大性、效果显著的经济管理成果,并得到股份公司认可或推广。
(4)作为主要完成者,主笔起草股份公司二级单位及以上的新标准、新办法、新规定不少于十项并实施,符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或主笔起草制定了股份公司三级单位及以上新标准、新办法、新规定不少于十五项并实施,取得明显成效。
(5)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造诣,作为专家多次参加国家级、省部级、股份公司组织的本专业重大课题研究或项目的论证、成果鉴定、标准规范的审查等。
(6)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解决本专业领域重大或疑难问题的经历;或能够不断推进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业绩突出,成效显著。
第四章 申报、推荐程序
第十条 正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的评审,采取个人申报的方式,申报人按照本单位人力资源(职改)部门职称评审工作通知要求,并对照本实施办法规定条件,认为符合“申报条件”、“评审条件”等项规定时,可申报正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并按规定报送有关评审材料。其中,助勤、借调、挂职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评审推荐。
第十一条 股份公司二级公司在召开评审推荐会议前,人力资源(职改)部门应将申报人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简表》在其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股份公司二级公司经济系列组建评审推荐小组,负责评审推荐工作,推荐小组成员不少于9人,且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三条 经股份公司二级公司评审推荐小组成员二分之一(不含)以上赞成,可推荐到股份公司参加评审。
第五章 评审
第十四条 正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一般每年举行一次。股份公司经济系列正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须达到所规定的最低人数17人以上,根据专业相近的原则,由评审委员组成学科组,方可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委员须根据当年参评对象的专业分布和数量在评审委员会委员库中抽取。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小组必须严格按《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中的“评审程序”和有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评审推荐工作。
第十六条 评审程序主要包括:人力资源(职改)部门介绍情况;评委初审;学科组初评;评审委员会审议;评审委员会表决;公布评审结果;公示;下发专业技术资格通知。
第十七条 评审委员会表决时,经评审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参评对象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评审委员不得委托或补充投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学历、资历、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等各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其中,学历为国民教育学历(中央党校学历有效),具备条件中涉及的相关业绩、成果需附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作为必备条件、具备条件及代表作品所报送的论文或专题技术报告,其参评对象均应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的专业著作,未署名作者的,须附著作主编或副主编及主管部门的证明。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中提及的公开发表的论文均指在国际或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且具有国际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
第二十一条 经评审通过取得正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资格证书由股份公司统一印制和用印。
第二十二条 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严肃认真。对于虚报、伪造学历、资历、业绩,以及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核实,除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外,两年内不得申报任职资格评审,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 为防止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学术不端的行为,股份公司二级公司要对申报人公开发表的论文进行检测,并附相应公开发表论文的内容重复率不超过40%的证明。
第二十四条 职称外语考试、奖项、评审材料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股份公司职改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正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有关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