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各督导巡视组,各直属项目部、指挥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制度,股份公司研究修订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经股份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经股份公司2018年4月8日制度评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中国中铁
2018年4月15日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 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和有关要求,激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加强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依据本实施办法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获得相应证书的人员,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具备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从事基建建设、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科学研究、机械制造、资源开发等领域工作的在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凡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且业绩突出,并具有在科研设计、施工生产一线工作五年及以上的经历。
第五条 在任高级工程师期间,近五年内技术干部年度考核均为良好及以上。
第六条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高级工程师职务五年及以上。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七条 评审正高级工程师时,依据参评对象工作岗位特点,在工作经历、能力、业绩和成果方面的基本要求如下,并附相应角色证明材料:
1.必备条件
(1)任高级工程师以来,担任课题负责人,主持过国家、省部级、股份公司下达的重点科研项目,其成果通过鉴定或经省部级、股份公司组织的专家评审,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作为项目总体、项目总工、项目经理或常务副经理、关键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大型或国家、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技术改造,且技术含量高,工艺先进,质量优秀;或作为新产品开发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国家、省部级下达的重点开发项目,产品关键技术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2)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具有开拓新研究领域和解决设计、施工、制造中的重大技术难题的能力和经历。
(3)任高级工程师以来,近五年内在国际或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或有正式出版的专著。
(4)具有指导本专业其他高级工程师工作的经历,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2.任高级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组织或主持过国家、省部级或股份公司重点科研项目或技术攻关项目,取得了显著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进步各等奖或发明奖(等级内额定人员)、股份公司认可的行业协会评审的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获奖人(获奖排名须为:特等奖前10名,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
(2)担任项目总体、项目总工、项目经理或常务副经理、关键技术负责人,组织或主持过国家、省部级重大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与施工,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综合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获得建筑工程鲁班奖或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政府组织或股份公司认可的行业协会评审的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及以上(获奖排名须为:一等奖前5名)、国家级优秀咨询成果奖。
(3)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或开发方向,取得重要研究成果;或有创见性的技术专著、论文,填补国内空白,得到国家、省部级、股份公司有关部门认可(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获得一级学会优秀论文一等奖。
(4)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其关键技术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发明人须为前3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技术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对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5)在本专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作为专家多次参加国家、省部级、股份公司组织的本专业重大项目的技术论证、成果鉴定、标准规范的审查等;或年龄在50周岁以上,在海外项目工作累计满15年,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在股份公司系统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
第四章 申报、推荐程序
第八条 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采取个人申报的方式,申报人按照本单位人力资源(职改)部门职称评审工作通知要求,并对照本实施办法规定条件,认为符合“申报条件”、“评审条件”等项规定时,可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并按规定报送有关评审材料。其中,助勤、借调、挂职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评审推荐。
第九条 股份公司二级公司在召开评审推荐会议前,人力资源(职改)部门应将申报人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简表》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条 股份公司二级公司工程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出席评审委员会的委员(以下简称“评审委员”)须达到所规定的最低人数13人及以上,方可开展评审推荐工作。不具备组建工程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条件的,可组建评审推荐小组,推荐小组成员不少于9人,且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一条 经工程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或评审推荐小组成员二分之一(不含)以上赞成,可推荐到股份公司参加评审。
第五章 评审
第十二条 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一般每年举行一次。股份公司工程系列正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须达到所规定的最低人数17人以上,根据专业相近的原则,由评审委员组成学科组,方可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委员须根据当年参评对象的专业分布和数量在评审委员会委员库中抽取。
第十三条 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必须严格按《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中的“评审程序”和有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评审推荐工作。
第十四条 评审程序主要包括:人力资源(职改)部门介绍情况;评委初审;学科组初评;评审委员会审议;评审委员会表决;公布评审结果;公示;下发专业技术资格通知。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表决时,经评审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参评对象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评审委员不得委托或补充投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学历、资历、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外语考试等各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其中,学历为国民教育学历。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中所提及的特大、大型工程项目等级,参照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
第十八条 作为必备条件、具备条件及代表作品所报送的论文或专题技术报告,其参评对象均应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的专业著作,未署名作者的,须附著作主编或副主编及主管部门的证明。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中提及的公开发表的论文均指在国际或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且具有国际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
第二十条 经评审通过取得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资格证书由股份公司统一印制和用印。
第二十一条 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严肃认真。对于虚报、伪造学历、资历、业绩,以及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核实,除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外,两年内不得申报任职资格评审,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 为防止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学术不端的行为,股份公司二级公司要对申报人公开发表的论文进行检测,并附相应公开发表论文的内容重复率不超过40%的证明。
第二十三条 职称外语考试、奖项、评审材料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中铁股份干部〔2015〕40号)同时废止,原评审通过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对应正高级工程师。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由股份公司职改办负责解释。
附件: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有关具体要求